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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做贸易,你还不知道哪些政策?(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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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4 11:3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香港是自由港,奉行自由贸易政策,并无设置任何贸易壁垒,进出香港的货品无须缴付关税。虽然若干类货品的进口或出口必须领证,亦只因为香港要履行对贸易伙伴的义务,或基于公众卫生、安全或内部保安等要求,而签证手续力求简便 。
香港通过参与多边、区域、诸边及双边贸易协定,保障 、维持及改善香港货品和服务进入外地市场的机会 。
  香港积极支持及提倡自由、开放和稳定的多边贸易制度。世界贸易组织[世贸]在一九九五年成立,取代了关税及贸易总协定。香港是世贸的创始会员,积极参与其事务。一九九七年香港回归中国后,以中国香港的名义, 继续以单独成员身份参加世贸 。
  货 物 进 出 口 政 策 概 览:
  关 税
  香港是自由港,进口或出口货物均毋须缴付关税 。
  产 地 来 源 规 则
  香港的产地来源制度,以利便香港产品输往外地为目的 , 为其提供产地证明。进口货物无须产地证明 。
  香港与其他经济体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的货物贸易安排
  香港与若干经济体缔结自由贸易协定, 符合特定的原产地规则的香港货品,进口该些经济体,可享受特惠关税 。
  进 出 口 报 关
  任何人士均须在轮入/输出货物后14日内向香港海关呈交准确及完整的进/出口报关单, 豁免物品除外。
  进 出 口 管 制 及 签 证
  部分物品进/出口香港受到管制。你可按此查询你要进/出口的货物是否受到管制、所需文件及应联络的政府部门。
  若进/出口的货物为香港法例第60章《进出口条例》及第296A章《储备商品(进出口及储备存货管制)规例》规定的「禁运物品」或「储备商品」,船务、航空或运输公司必须于14天内,将舱单连同进/出口许可证,一并交予工业贸易署以进行查核。
  工 业 贸 易 署 负 责 管 制 或 登 记 的 物 品
  • 战 略 物 品
  • 其 他 物 品
  转 运 货 物 豁 免 许 可 证 方 案
  转运货物的船务 、航空及货运公司,如能够符合若干条件,在工业贸易署登记后,可获豁免办理转运货物所需要的进出/口许可证 。
  联 合 国 制 裁
  联合国不时决议对若干国家实施制裁。香港会按照制裁决议限制有关的贸易及其他活动。
  进 出 口 货 物 清 关
  所有进/出口的货物,须记录在舱单上船务、航空或运输公司必须将舱单交予香港海关,以进行货物清关 。
  法 律 及 行 政 制 裁
  违反法例规定把货物输入及/或输出香港,可能被判罚款及监禁 。此外,违例人士亦可能受到行政制裁,例如暂停或撤销有关许可证或登记 。
  使 用 工 业 贸 易 署 服 务
  由工业贸易署提供的责有关货物进出口的服务,市民可亲身 、邮寄及/或以电子方式递交申请。
  产地来源证
  香港的产地来源制度以便利香港产品输往外地市场为目的, 为其提供产地证明, 以符合进口地当局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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