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非港口的规定:
东非的港口不多,也不需要像西非那样的进口批准号,但是东非的海关可是出名的严格的。DAR ES SALAAM (TANZANIA):达累斯萨拉姆是通往非洲内陆国家的重要口岸之一,所有经过DAR转运货都需要在DAR进行转关手续,需要发货人在货到港之前向船公司提供箱单,发票和正本提单复印件,船公司会把上述文件扫描给DAR代理做转关手续。但货运运抵目的国,收货人还需要自己做一次真正的清关手续方能提货。值得一提的是DAR海关还会关注商品的货值,如果他们认为货值过低会要求客户更改发票,但是客户态度非常坚持,他们最终还是会放行。另外,船公司通常对转运货的限重是连箱皮13.5TONS/20’,27TONS/40’。
西非港口的规定:
西非港口的规定最多,总结起来基本上都是需要各种名目的进口许可证号。以下逐一说明。据我了解,如果是私人物品应该不需要这些批号,如果客户无法提供相关的号码,船公司通常不会签发提单。出于某些原因实在无法提供号码,需跟船公司商议是否可以出具保函,要求船公司放单。特别提醒,西非各国家海关是我认为最严格的,所以千万不要货到港后在更改,罚金特别高。
1、CTN(CARGO TRACKING NOTE)=BSC(BORDEREAU DE SUIVI DE CARGAISON)号码,显示在提单和舱单上的品名描述部分。CTN NO. 由收货人向当地进口管理机构索取。
2、CRI (CLEAN REPORT OF INSPECTION), 显示在提单和舱单上的品名描述部分。
尼日利亚政府的要求,任何进口到该国的货物必须要在起运港进行商检,该国委托瑞士公证处来办理,在中国是由商检局来代理瑞士公证处来完成的。任何出口到尼日利亚的货物必须经过商检局的检验,然后颁发一个通过商检的编号,这就是CRI NO(CLEAN REPORT OF INSPECTION);如果出口到该国的货物没有办理此商检,货物将不允许卸船,并由原船带回。
3、发货人必须提供CTN (CARGO TRACKING NOTE)或BSC(BORDEREAU DE SUIVI DE CARGAISON)号码,显示在提单和舱单上的品名描述部分。CTN NO. 由收货人向当地进口管理机构索取。
4、品名描述栏。否则,货物到目的港后将无法清关、卸货,并产生海关罚金。
5、从2003年7月1日(开航日期)起,所有至科特迪瓦的货物,发货人必须提供“BIVAC / COTECNA PRESHIPMENT INSPECTION NUMBER”号码,以显示在提单和舱单上的品名描述部分。
6、ORDEREAN D’IDENTIFICATION DE LA CARGAISON = CARGO REGISTRATION NOTE并显示在提单和舱单上的品名描述部分。
7、为了避免产生刚果海关罚金,所有至刚果(CONGO)[国家名]/黑角(POINTE NOIRE)[港口名]的货物,发货人必须在装船前向CONSEIL CONGOLAIS DES CHARGEURS(CONGOLESE SHIPPERS COUNCIL)在各起运港的代理申请ECTN(ELECTRONIC CARGO TRACKING NOTE),并在发送提单资料时提供该号码,以显示在提单和舱单上的品名描述部分。
美国港口的规定:
到美国和将在美国境内卸货的货物除遵循美国海关装船前24小时提交舱单的规则外,还需要满足以下规定:
1、港口限重:20’ST < 18800KGS (CY-DOOR);20’ST < 20200KGS (CY-CY);40’ST < 20000KGS;40’HQ < 20000KGS;45’HQ < 20000KGS(以上重量均不包含柜重)
2、“熏蒸放气”或“非木质包装”:在提单的品名描述部分请注明该票货物是熏蒸放气或非木质包装。若是熏蒸放气,提单的品名描述栏将显示:“THE CONTAINER HAS BEEN PROPERLY AERATED AT LEAST FOR 24 HOURS AFTER FUMIGATION,CARGO TRANSPORT UNIT UNDER FUMIGATION”;若是非木质包装,提单的品名描述栏将显示:“THIS SHIPMENT CONTAINS NO SOLID WOOD PACKING MATERIALS”。客户发送给我司的提单资料上,请注明是熏蒸放气或非木质包装,否则我司将默认该票货物为“非木质包装”,并以此申报。
3、美国海关的特殊单证要求:
(1)发货人(SHIPPER):提单上发货人一栏必须显示发货人的详细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或美国海关根据“Automated Commercial Environment(ACS)”所规定的识别号码。如果由于发货人资料不详细导致货物不能装船,或在目的港不能卸货、清关等一切后果及由此引起的罚金将由发货人自行承担。
(2)收货人(CONSIGNEE)必须为该票货物的直接收货人,提单上收货人一栏必须显示详细名称,地址(具体为:号码、街道、城市邮编、洲名,不允许仅有邮箱地址),联系方式及联系人或ACS识别号码。非具名提单(收货人一栏显示为“TO ORDER”的提单)的发货人请务必在相应的截止提单时间之前向我司提供实际收货人的详细资料。否则我司将默认通知人为直接收货人。如果由于收货人资料不详细导致货物不能装船,或在目的港不能卸货、清关等一切后果及由此引起的罚金将由发货人自行承担。
(3)发货人必须提供详细准确的毛重,体积,件数、品名及正确的柜号、柜型和封签号。件数应体现最小的外包装单位数,如“CARTON、PACKAGES、WOODEN CASE”,不允许以PALLET作为最小包装单位。品名应尽量详细,能描述出货物的性质、形状等。提单不接受概括的品名描述,如“FAK、GENERAL CARGO、CHEMICALS、 FOODSTUFF、POLYRESIN、ACCESSORIES”等。若该票货物无船承运人有签发相应的货代提单,则货代提单的品名描述栏须体现详细的品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