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nny 发表于 2012-8-29 10:52:30

牢牢抓住报价的核心

在一份报价中,价格术语是核心部分之一。因为采用哪一种价格术语实际上就决定了买卖双方的责权、利润的划分。

如果选择以FOB价成交,由于是进口商与承运人联系派船的,所以在运费和保险费波动不稳的市场条件下对出口商有利。但也有许多被动的方面,比如:由于进口商延迟派船,或因各种情况导致装船期延迟、船名变更等,就会使出口商增加仓储费等费用的支出,或者有可能因此而迟收货款造成利息损失。而且货物一旦装船,出口商即使想要在运输途中或目的地转卖货物,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也会颇费一些周折。

在CIF价出口的条件下,船货衔接问题可以得到较好的解决,出口商有更多的灵活性和机动性。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出口商保证所交运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只要所交的单据齐全、正确,进口商就必须付款。即使在进口商付款时货物遭受损坏,进口商也不得因货损而拒付货款。

一些大的跨国公司,以自己可以在运输、保险方面得到优惠条件为由而要求中国出口商以FOB价成交,其实是在争取控制权。所以到底是迎合买家的需要,还是坚持自己的原则,出口商在报价时多加斟酌十分必要。

在现在出口利润普遍不是很高的情况下,对于贸易全过程的每个环节精打细算比以往任何时候更显重要。国内有些出口企业的外销利润不错,他们的做法是,对外报价时,先报FOB价,使客户对本企业的商品价格有个比较,再询CIF价,并坚持在国内市场安排运输和保险。这样做,不但可以给买家更多选择,而且有时在运保费上还可以赚一点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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