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stao123导购网 发表于 2011-10-28 10:10:02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最新诠释(三)

关于内资生产企业(无论是否有进出口权)及三资生产企业退(免)税的问题解释。

参照生产企业退(免)税的规定: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012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92号)

3、《国务院关于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国发8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4号)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字50号)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行“免、抵、退”税办法有关预算管理的通知》(财税字242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调库工作的通知》(国税明电56号)

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退税办法的通知》    (财税字7号)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1号)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出口数据审核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出口额的通知](国税函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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