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单证员考试之领事发票
领事发票领事发票是由进口国驻出口国的领事出具的一种特别印制的发票,是出口商根据进口国驻在出口地领事所提供的特定格式填制,并经领事签证的发票。这种发票证明出口货物的详细情况,为进口国用于防止外国商品的低价倾销,同时可用作进口税计算的依据,有助于货物顺利通过进口国海关。对于领事发票各国有不同的规定,如允许出口商在商业发票上由进口国驻出口地的领事签证(Consular Visa),即“领事签证发票”(Consular Legalized Invoice)。
出具领事发票时,领事馆一般要根据进口货物价值收取一定费用。这种发票主要为拉美国家所采用。
(二)领事发票的内容
领事发票格式不一,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项:
1、出口商与进口商的名称、地址;
2、出口地(港);
3、目的地(港);
4、运输方式;
5、品名、唛头与包号;
6、包装的数量、种类;
7、货物的毛重、净重;
8、货物的品质规格;
9、货物价值与产地。
(三)填制领事发票应注意的问题
1、当来证规定要提供这种发票时,受益人要考虑是否能做到,签证费用由何方负担,然后再决定是否接受;
2、填制领事发票时,注意有关内容应与商业发票、提单等单据相符;
3、发票内必须注明所装运的货物的制造地(或者出产地);
4、注意核发的领事馆是否与来证规定相符;
5、领事发票的日期不应迟于汇票和提单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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