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地证987992252 发表于 2014-5-9 14:36:41

亚太原产地证FORM B

2006年9月1日起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根据《亚太贸易协定》的要求签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证明文件,积极申请《亚太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可以使相关出口产品享受关税优惠待遇。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老挝等国家,降税幅度从5%到100%不等。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亚太原产地证FORM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