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stao123导购网 发表于 2011-12-20 15:11:39

报检系列业务办理指南——进口废物原料电子监管

进口废物原料电子监管系统
  系统简介:   进口废物原料电子监管系统具有境外供货企业管理、装运前检验证书核销、到货查验、风险预警等功能,实现了对进口废物原料从受理报检到生成风险预警全过程的电子化。   通过使用该系统,可及时识别企业申报的无效信息,防止不合格废物原料变换口岸非法入境,成为提高检验把关有效性的重要手段  进口废物原料供货企业申请注册流程图   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申请登记流程图

 一、收货人应按照《关于对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实施登记的公告》第六条的规定提供申请材料,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登记。
  二、国家质检总局收到登记申请书面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登记申请的决定:   (一)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的,签发《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附件1)。   (二)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签发《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登记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附件1),并通知收货人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消申请,签发《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不予登记通知书》。
 (三)收货人补正材料后,经审查资料齐全的,签发《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资料仍不齐全的,视为撤消申请,签发《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不予登记通知书》。
  三、国家质检总局在受理登记后,在3个月内组织人员对收货人进行审核。审核分为文件评审和现场评审两部分进行,以验证申请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查证其内部管理及质量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评估其保证进口货物符合中国环境保护控制标准要求的能力。
 四、评审的组织与实施。
 (一)组成评审组:   评审组成员为从事进口废物原料检验监督管理的专家,其资格由国家质检总局认定。   1. 材料评审组  2. 现场评审组
 由2~5人组成,负责对通过文件评审的收货人的现场评审。
 (二)文件评审:
 1. 评审组对收货人申请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并按《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登记评审记录》(附件2)的要求,在“文件评审”栏中逐项评审,作出判定。
 2. 文件经评审,符合要求的,文件评审通过;不符合要求的,签发《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登记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通知收货人在30日内补正。
 3. 收货人对文件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在限期内补正的,评审组评审后,作出最终评审结论。收货人对文件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在限期内未能补正的,视为评审不通过。
 (三)现场评审:  1. 对文件评审通过的收货人,现场评审组根据收货人特点,随机抽取一定数量收货人,进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应制定现场评审计划,并将现场评审计划书面通知被考核的收货人。  2. 现场评审的实施  (1)由评审组长召开会议向被审核方的管理者介绍考核的范围、目的、依据及审核的计划、方法和程序,以及评审组所需的资源和设施,评审组和被审核方之间的联系方法,保密承诺等事项。  (2)评审组根据考核计划,按抽样的方法到约定的部门进行现场查证,收集客观的评审证据。评审组在查证过程中,要按照《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登记评审记录》的要求,逐项核查“现场评审记录”栏中的要求事项并做好记录,作出判定。对现场查证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项的,要形成不符合项报告。  (3)评审组根据评审进程的需要,召开内部会议研究讨论:①评审的进度;②评价被审核方的内部管理及质量控制的情况;③讨论评审员提交的不符合项报告,对评审发现(及其证据)形成一致意见;④评审中需要解决的其他问题;⑤形成评审意见。
现场评审过程中,评审组长应加强与被审核方管理者的沟通和交流,出具的不符合项报告要由被审核方代表签字确认。此外,双方要商定不符合项的纠正和跟踪验证的时间、方式等。
 (4)评审组长主持召开总结会,向被审核方管理者及相关人员介绍审核发现,宣布评审意见和跟踪验证的时间、方式。 3. 评审组长应当在现场评审结束后,及时组织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国家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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