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通关流程
出境货物检验检疫一般工作程序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一般工作程序是:报检后先施检,施检合格后再放行通关。出境货物实行产地检验检疫,抽中口岸核查货证的,须在口岸实施核查货证,一体化情况下,不在出具换证凭单或凭条。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一般工作程序
对于入境一般货物来说,检验检疫的一般工作程序是:报检--预防性检疫处理--现场检验检疫--发现检疫处理指征实施检疫处理--抽中的送实验室检验检疫--合格后放行。
对于报检后实施审单放行的货物,经审单合格,即可放行;对于抽中实施现场或实验室检验检疫的,按要求实施现场或实验室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依申请出具。
检验检疫机关在货物通过预防性检疫处理后,并不表示检验检疫机关已对这批货物完成检验和检疫工作,此时货物仍不允许被销售或使用。完成所有检验检疫工作,合格的货物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销售、使用。不合格的货物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退运或销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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