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57911762 发表于 2021-4-6 14:19:04

​外贸各种单据操作的时间顺序

单据的签发日期应符合逻辑性和国际惯例,通常提单日期是确定各单据日期的关键,汇票日期应晚于提单、发票等其他单据,但不能晚于L/C的效期。  
 
各单据日期关系如下:
  
发票日期应在各单据日期之首;  
 
提单日不能超过L/C规定的装运期也不得早于L/C的最早装运期;

保单的签发日应早于或等于提单日期(一般早于提单2天),不能早于发票;  
 
箱单应等于或迟于发票日期,但必须在提单日之前;
  
产地证不早于发票日期,不迟于提单日;
  
商检证日期不晚于提单日期,但也不能过分提单日,尤其是鲜货,容易变质的商品;
  
受益人证明:等于或晚于提单日;
  
装船通知:等于或晚于提单日后三天内;  
 
船公司证明:等于或早于提单日。



外贸人都在用的客户开发工具://lnkd.in/eCM5NxN

直接接口地图大数据,通过可视化地图定位,在全球按国家城市进行地毯式精准获客,提供全球海关数据

加v 15079001625 获100份邮件开发信模板和20份采购商资料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外贸各种单据操作的时间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