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永勤 发表于 2020-9-21 10:44:30

一文读懂跨境电商B2B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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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92号公告,自9月1日起,在包括拱北海关在内的12个直属海关开展第二批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监管试点。

跨境电商B2B出口
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

根据企业经营模式可分为以下两种:

01
B2B直接出口

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

适用于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

02
出口海外仓

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

适用于境内企业先将货物通过跨境物流出口至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境外购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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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根据自身业务类型选择相应方式向海关申报。

四种监管类型比较

B2B直接出口模式企业资质要求
✔境内企业且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

包括:

跨境电商企业

受跨境电商企业委托的代理报关企业

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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