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提单也被提货!出口这些国家千万小心!
有些国家的目的港,不需要提单也可以提走柜子!有外贸朋友亲身经历,正本BL在手,提单拷贝件也没法给客户,只给客户看了一下提单确认件。
然后以为不会发生什么情况了,安排出货了,结果,货到港之后,联系客户付余款,死活联系不上。
一查询显示的是柜子已经被提走了。到后来客户都把货卖完了,一个月左右吧,才安排尾款。
无疑,他这是遇上了外贸人极其痛恨的“无单放货”!
什么是“无单放货”?
正常情况下,收货方需要正本提单或电放或seaway才能提货,但却经常发生“正本提单在手,货居然已被提走”的情况。我们把这样的情况称作“无单放货”。
无单放货,又叫无正本提单放货放货,是指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货代)或港务当局或仓库管理人在未收回正本提单的情况下,依提单上记载的收货人或通知人凭副本提单或提单复印件加保函放行货物的行为。
这种交易方式的正常操作是:客户先付30%定金,我们做货,做好货后安排货物装运,然后拿到正本提单。接着把提单复印件给到客户,等客户确认提单信息OK,客户付余款,我们收到钱后寄正本提单给他,或者让船公司电放,然后再给到客户电放号,客户才可提货。
这是比较常规的“无单放货”,其实我们还经常会遇到很多非常规“无单放货”的操作,例如什么单据也不需要,连提单复印件都不需要,就能把货提走!
发生无单放货,外贸人是很焦虑的,因为大部分走海运的订单数额都不小,这种情况下不仅货物被收货人提走,而且无法收回货物的尾款。
“无单放货”的高危国家/地区
有些中南美和非洲国家,对进口货物实行的都是单方面放货政策,都可以无单放货。该国海关决定是否放货给收货人,船公司在法律上无权控货。
具体而言,目前巴西、尼加拉瓜、危地马拉、洪图拉斯、萨尔瓦多、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加、委内瑞拉等中南美国家,以及安哥拉、刚果等非洲国家,都可以无单放货。
如何预防无单放货?
首先,外贸企业在签订出口合同时,应尽量签订CIF或C&M条款,力拒FOB条款,避免外商指定境外货代安排运输。
其次,如外商坚持FOB条款并指定船公司和货代安排运输,可接受指定的船公司,但不能接受未经外经贸部批准在华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货代企业或境外货代代表处安排运输,并向外商解释,任何未经批准在华经营货代业务并签发提单的行为是非法的。
同时,如外商仍坚持指定境外货代,为不影响出口,必须严格按程序操作,即指定境外货代的提单必须委托经我部批准的货运代理企业签发并掌握货物的控制权,同时由代理签发提单的货代企业出具保函,承诺货到目的港后须凭信用证项下银行流转的正本提单放货,否则要承担无单放货的赔偿责任。
什么样的说法才能拒绝客户于指定货代呢?
第一种说法:跟客户说明我们的货代有二三十年的经验,能帮助我们规避风险和控制费用,于你于我都好。第二种说法:公司与我们的货代公司有协议,我们公司的所有货物必须得由该货代公司负责,所以我们不能违约,请客户理解。
这两种说法无非就是拒绝客户使用指定货代的沟通技巧,总之要尽量避免使用客户指定货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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