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提高警惕!90%的外贸人都知道的7月新规
7月1日起,将有一大批新规开始实施,一起来看看吧。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将施行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日前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自2020年7月23日起施行,其中全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40条减至33条,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37条减至30条。主要变化:
一是加快服务业重点领域开放进程。取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取消50万人口以上城市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规定。二是放宽制造业、农业准入。放开商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和核燃料生产的规定。将小麦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中方控股放宽为中方股比不低于34%。三是继续在自贸试验区进行开放试点。取消禁止外商投资中药饮片的规定。允许外商独资设立学制类职业教育机构。
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启动
海关总署发布公告,7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南京等地10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出口监管试点。海关对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可优先安排查验。
口罩新标准延期一年实施
2019年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新的呼吸防护标准GB2626-2019《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原定2020年7月1日实施,延期一年。新规将对KN95型口罩在呼吸阻力、气密性、实用性能、清洗和消毒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更能反映口罩实际使用过程中的性能。标准规定了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的分类和标记、技术要求、检测方法和标识。在此之前,呼吸防护标准使用的是GB2626-2006《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KN100口罩为其规定的高防护等级,相比于KN95与KN90防护效率更高。
海南离岛免税购物额度提至10万元
6月29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公告明确,海南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从3万元提高至10万元,不限次数。
《公告》明确,扩大免税商品种类,增加电子消费产品等7类消费者青睐商品;仅限定化妆品、手机和酒类商品的单次购买数量;旅客购买商品超出免税限额、限量的部分,照章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
首个关于直播带货的规范正式施行
6月24日,中国广告协会发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这是国内出台的第一个关于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专门规范。《规范》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对于商家,《规范》明确规定,主播向商家、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等提供的营销数据应当真实,不得采取任何形式进行流量等数据造假,不得采取虚假购买和事后退货等方式骗取商家的佣金。对于网络直播营销平台,《规范》规定,社交平台类的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规范内部交易秩序,禁止主播诱导用户绕过合法交易程序在社交群组进行线下交易。
全国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 禁止生产“国五”标准轻型汽车
生态环境部、工信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的公告》。《公告》明确,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进口轻型汽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对2020年7月1日前生产(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进口(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增加6个月销售过渡期。
买新车可选装原厂ETC
2020年2月11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调整《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的通知,其中一项提到:自2020年7月1日起,新申请产品准入的车型应在选装配置中增加ETC车载装置,供用户自主选装。
加速药品上市注册 六类药可申请优先审评审批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建立药品加快上市注册制度,支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物创新。对符合条件的药品注册申请,申请人可以申请适用突破性治疗药物、附条件批准、优先审评审批及特别审批程序。临床急需的短缺药品、防治重大传染病和罕见病等疾病的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符合儿童生理特征的儿童用药品新品种、剂型和规格;疾病预防、控制急需的疫苗和创新疫苗;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的药品;符合附条件批准的药品;国家药监局规定其他优先审评审批的情形,在药品上市许可申请时,可以申请适用优先审评审批程序。
药品生产企业应实施药品追溯制度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按照规定赋予药品各级销售包装单元追溯标识,通过信息化手段实施药品追溯,及时准确记录、保存药品追溯数据,并向药品追溯协同服务平台提供追溯信息。
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出台
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通知》明确,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安排方式包括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对企业投资项目仅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仍为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或备案制。国家发改委在向地方下达投资计划时,具体到项目的,应当按项目明确资金安排方式;打捆、切块下达的,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在分解投资计划时,应当按项目明确资金安排方式。
政府采购需提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20年7月1日起,除采用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各单位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主网和本单位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
多地开始实施《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随着公安部在全国部署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多地出台了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新规,其中大部分将在7月1日起实施。如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电动车驾驶员和乘客都应该佩戴头盔,未经登记的电动两轮车禁止上路,拼装、改装或加装电动车的行为会被处以罚款。
此外,浙江省、陕西省、江西省、湖北孝感、湖北黄冈、湖南郴州等地同样将在7月1日起实施此类规定,虽细则有所不同,但大都强调佩戴头盔、挂牌上路、治理违法改装等内容。
四川:明确食品生产许可权限
6月24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公告,确定食品生产许可权限如下:
(一)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食盐等食品的生产许可工作。
(二)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食盐除外),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除外),其他食品等食品的生产许可工作。
(三)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工作。
上述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权限确定后,原发放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其延续、变更、撤销、注销和吊销等权限同步调整。
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七月还是有很多新的,2020加油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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