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公益直播:国际贸易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全国外贸公益直播课程——由多省网商协会共同发起,由AB客、独到科技承办支持。同外贸人并肩作战,2020为外贸企业赋能,共同成就增长。第八讲:《国际贸易法律风险及其防范》直播时间:3月26日晚上8:00~9:00,~往期课程精彩回顾~关注公众号“外贸精英社”回复“回看”即可查看往期直播课程~谈到国际贸易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措施,就法律风险来说,张远舟老师主要筛选出一些在实践过程中真实存在的一些法律风险,然后是我们要如何更好地应对以及防范。
首先要了解国际贸易的规则,它存在一些约定俗成的行规与惯例。
国际贸易规则
一、买卖合同类
1.《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1980)
2.《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国际商会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CIF术语 国际法协会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包含FOB等六类术语)
3.各国国内涉外民商法:我国的《合同法》美国的《统一商法典》
二、运输类
海运类:
海牙规则(1931年生效)
海牙-维斯比规则(1977年生效)
汉堡规则(1992年生效)
全程或者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联合国运输法公约》(The Rotterdam Rules)2008年通过。)
空运类:
华沙公约(1929年签订,1958年对我国生效)
蒙特利尔公约(国际民航组织1999年通过)
铁路类: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 1975年生效)
《国际铁路货物联合运输协定》(1953年我国)
多式联运:《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 (1980年通过)
集装箱:《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1977年生效),1980年中国
三、保险类
伦敦保险协会
ICC (A)
ICC (B)
ICC (C)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CIC
平安险
水渍险
一切险【不包括故意造成的】
一般附加险和特别附加险
四、结算类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国际商会《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681)
托收统一规则(URC 522)
法律风险一般分为以下三类:进出口业务存在的共同法律风险、出口存在的法律风险、进口存在的法律风险。
进出口贸易的共同风险
一、客户风险
表现:客户违约(没有履约能力)、客户诈骗(客户道德风险)
成因:不进行资信调查。
措施:资信调查:客户/船公司/货代
方法:可以通过中国信、客户银行、其他渠道索要营业执照或成立证明书。
教训:不良客户是麻烦的开始和风险的根源——宁可不做生意,也要资信调查。
二、缔约风险
1.合同成立与生效风险
2. 偷梁换柱
表现:客户首先以一个大公司的名义与你洽谈,等签约时以一个没有实力的小公司签约。
措施:坚持以大公司名义签约;对小公司进行资信调查,让大公司做担保人。采取稳妥的付款方式。
3.不签合同或合同条款设计不周详
表现:未订立合同;订立合同,但条款设计不周详,对客户履约无法形成有效制约。
措施:订立条款齐备的有效合同,对客户形成有效制约。
建议:由专业律师把关。
三、缔约过程中的几个问题
1.要约的特点:内容确定、对象特定、约束力;
2.要约内容确定:货物、数量、价格;
3.要约的实质性变更:价格、付款、质量、数量、交货地点和间、赔偿责任或争议解决等内容的变更。结果新要约;
4.非实质性修改:运输标志变更;
5.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6.承诺的撤回;
7.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出口风险
一、品名风险
表现: 非标准品名;名称和海关税则号不准确。
原因: 各地名称不统一 Football和soccer名称和海关税则号引用错误。
风险:单证(货)不一致 关税不同 检验要求 出口许可。
措施:按照H.S.编码制度正确引用,清楚进口国标准名称。
二、品质风险
表现:标准不明确——英国药典哪个版本;采用多个标准——如既凭样品又凭说明;标准过严——维生素E含量40%。
风险:客户索赔,不符合进口国质量标准。
措施:标准明确;采用一个标准;规定品质公差;清楚进口国质量规定。
三、数量风险
表现:数量单位名称不具体,如 “吨”;未规定溢短装条款;多装货物。
风险:客户索赔,海关扣押。
措施:明确数量单位;不易准确度量的货物用溢短装条款。
四、包装风险
表现:包装不良,不符合合同或法律要求。
风险:难获的清洁提单;保费高、拒赔;客户索赔。
措施:按要求包装;了解进口国法律规定;客户保证;包装材料特殊处理 木质包装一般要熏蒸。
五、产品责任
表现:产品存在质量缺陷
产品没有用当地通用语言文字说明
危险产品没有警示性标志
不符合消费国法律强制性规定
侵犯知识产权(301条款)
措施:进行质量认证
当地文字说明和标明警示性标志
了解当地法律规定
客户保证
根据客户定做的产品,侵权责任由客户承担
六、通关风险
表现: 需要出口许可的货物,没有获得出口许可证和/或配额
风险: 无法及时交货, 造成对客户和船公司违约;货物滞留海关, 产生仓储费用,海关处罚。
措施: 提前获得许可和配额;通关手续准备齐全。
七、结算风险
表现: TT付款,如货物到港后30天支付
托收货物到港后, 客户不提货
托收或TT付款,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客户不付款,不向保险
公司索赔,遭拒付
客户定做货物,不收预付款
凭客户保函,电放货物
措施: 陌生或资信欠佳客户,拒绝TT
托收, 要求提前支付20%左右保证金, 促使客户及时付款赎单提货
修改信用证软条款, 否则不发货
接受定作前,要求预付款. 否则, 合同不生效或无义务生产
只接受信用好的银行保函, 电放前要求至少支付多半款项
八、信用证风险
假信用证
表现: 信用证由客户直接发给出口方。
措施: 与开证行核实真伪。
开证银行信用欠佳
措施: 保兑或由信用好的银行另行开证。
含软条款
措施: 要求修改, 否则不生产,不发货。
信用证与合同不一致
措施: 修改信用证, 或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信用证对合同的修改。
共同措施: 最后一招, 提单不松手。
九、延迟交货风险
表现:交货时间限定在某个具体日期;交货时间太紧,无法及时交货, 而信用证马上到期.
措施: 交货时间应定在某个期间;要求客户修改、延期信用证;先发运已备好的货物, 向检验和船公司出具保函, 换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议付后,再将剩余货物及时通过空运或其他方式发送给客户。同时, 一定要向客户解释并非故意,争取客户原谅并保证货物质量。
十、可转让信用证风险
表现:出口方通过中间商向国外客户出口, 中间商要求提单托运人填写中间商。造成;发货人与托运人不一致。付款方式为可转让信用证。
风险:出口方不是托运人,可能无法控制货物。
措施:要求客户开立的信用证接受第三方单据。
十一、提单风险
表现一:无单放货。
措施:选择信用好的船公司,最好是国内船公司。
表现二:客户要求装船后将一份正本提单邮寄客户。
措施:拒绝。可传真或发电子扫描件。
十二、 FOB 风险
表现一:客户与船公司、货代串通诈骗。
措施:拒绝FOB,改CIF或CFR;合同对船公司和船舶提出较高要求。
表现二:要求托运人填写为客户。
措施:拒绝。
表现三:运港途中,货物毁损。
措施:货物从工厂到港口装货前期间,投保。要求交货延期。
十三、保险风险
表现一:出口采用FOB 或 CFR,货物在运往港口途中遇险。
措施:投保
表现二:采用FOB 或 CFR,装运后未及时通知户,客户投保耽误,货物遇险。
措施:及时通知。
表现三:CIF时,未按照信用证和合同要求投保,遭拒赔。
措施:按照信用证和合同要求投保。
表现四:CIF,未及时背书转让保单,货物遇险,客户无法索赔。
措施:货物装船后,及时背书转让保单。
十四、诉讼风险
表现:未订立合同;订立合同,但未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和地点,未约定适用的法律。
措施:订立条款齐备的合同,对争议解决方式、地点和适用法律作出约定。
建议:约定仲裁方式
理由:我方可掌握一定的主动权;便于异国执行
十五、索赔风险
表现:放货后,货款未付或未付清
措施:委托律师(中国和外国律师)追偿。
缺点:索赔难,费用贵,效果差。
建议:提前防范风险,采用D/P 和可接受信用证。不付清货物, 不放货。
教训:事后救济不如事前防范
十六、被索赔风险
表现:货物海上毁损
货物质量存在问题
货物数量存在问题
货物到达目的港延迟
措施:分清责任,积极应对
按照合同要求供货
明确货物检验的机构、标准和程序
十七、货物在境外的风险
表现:货物不符合进口国法律规定被扣押或无法通关。
措施:要求客户在合同中保证,约定的货物符合进口、转口地以及消费国的法律规定。否则,责任由客户完全承担。
十八、所有权转移风险
表现:如未约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一般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而往往货物交付时,客户尚未付清货款。影响转卖。
措施:合同中约定货物所有权在客户付清货款之日转移给客户。
进口风险与防范
一、品名风险
表现和防范同前述出口风险。(略)
二、品质风险
表现一:品质约定不明确
风险:索赔难
措施:订立明确标准。或要求符合通用标准。
表现二:品质不符合约定
措施: 除金钱赔偿外,更换、维修货物。
表现三:品质不符合国内法律规定
风险:国内禁止进口和销售
措施:清楚国内标准,约定标准至少达到国内标准。
三、数量风险
表现一:数量短缺
措施:明确责任归属,进行索赔。
表现二:客户多装货物
措施:可以接受,要求按合同价和时价较低者结算,或者拒收货物。
表现三:计量单位不明确,如吨不同的单位制。
措施:明确单位制。
四、溢短装条款
表现一:大宗货物行情看涨时,客户少装货物,买方租船情况下,产生亏舱费
措施:选择权归客户时,要求满仓满载
表现二:货物看跌时,客户多装货物,买方亏损
措施:争取货物选择权归我方。否则,多装的货物按时价结算
注意:货物数量未超过溢短装范围,多装货物不能拒收
五、 CIF和CFR风险
表现:CIF或CFR进口,不良客户容易和船公司串通诈骗。
措施:争取FOB,我方租船。如CIF,CFR, 对船公司和船舶提出较高要求。
六、保险风险
表现:FOB和CFR进口时,未及时投保;CIF时,客户未及时背书转让保单
风险:无处或无法索赔
措施:及时投保,及时要求客户背书
七、假提单
表现:信用证付款时,客户欺诈,伪造提单,或让船公司出具假提单。
措施:在合同中对船公司提出要求。装船后,要求客户传真提单,然后到船级社查询提单真伪。发现假提单,立即通知开证行拒付,并同时向当地法院申请止付令。约定由权威检验机构进行装船前检验。派人监督装船。
八、客户伪造其他单据
措施:要求单据的签发部门为权威部门。装船后,让客户及时传真单据,查实真伪.信用证付款时,列明尽可能多的单据。
九、货物不符
表现:信用证为纯单据业务,银行不对货物进行审查。客户只要提交了符合的单据,即便单据与货物不符,银行也必须付款。
措施:由权威的检验机构实施装船前检验;派人监装。规定以在目的港复验结果为结算和索赔依据。保留一部份尾款,复验后结算。
十、分批装运和转船风险
表现:允许分批装运,造成客户多次通关,增加费用。允许转运,容易造成货损和到达迟延。
措施:可以适当允许分批装运,一般不允许转运。
十一、检验索赔风险
表现: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或合理时间内检验货物并提出索赔。
措施: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标准由约定的检验机构验货。
十二、包装风险
表现:包装标识符合国家规定,如中文说明包装材料经过处理, 木材经过熏蒸。
措施:明确国内进口规定,及时通知客户。
十三、货物所有权转移风险
表现:如可能转卖运输途中的货物,在所有权未转移的情况下,存在法律障碍。
措施:约定货物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信用证付款的情况下,更应争取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
十四、索赔风险
表现:货物不符,客户在境外,索赔困难。
措施:保留一部分尾款在验货后支付。并根据验货结果结算。
十五、进口许可风险
表现:进口货物未取得进口许可证和/或配额造成货物滞留海关,产生滞舱费和处罚。
措施:及时办理进口许可证和/或配额。
国际贸易的诉讼成本要大很多,特别是跨国案件。如果在签合同条款的时候,要及时规避风险,这样就会有效避免一些仲裁或诉讼的发生,相对也将降低了一些成本,更有利于交易。
问答答疑
Q:国际贸易中采取哪样结算方式是最稳妥?
A:采用信用证付款的方式比较稳妥,因为信用证相对来说设定的条件比较多一些。在这个付款环节,要求也会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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