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追债: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博弈
下面是我们的一个客户的案例:
债务人是一家来自德国的公司,该公司从这家中国公司订购了货物,货物到达汉堡港的时候,德国债务人只支付了一部分货款。我们的这位中国客户以前经历过这样的事情,因此拒绝向其发提货单。
当我们向这家德国公司提出支付要求的时候,该公司回复给我们说只能支付货款的25%,且只能支付50%的滞期费,而在此时滞期已经造成了超过几千欧元的费用。德国债务人试图把责任推到债权人公司——因为该批货物到得太晚了。德国债务人的意思是因为这家中国公司是想先得到付款,再发提货单,所以这家中国公司是不良商户,这种逻辑非常可笑。
当我们告诉我们的中国客户这一点的时候,我们的客户非常生气,并决定自己支付滞期费,把货物运回中国——我们支持他这样做。
突然,事情发生了转机。得知我们中国客户的决定后,为了尽快得到提货单,这家德国公司在几天内支付了剩下的75%的货款,并全额支付了滞期费。这家德国公司想通过滞留货物要挟中国公司来获得几乎是免费商品的企图没有得逞。
我们从这一案例中可以学到的是,未支付的货物,货物滞留在港口,每天增加的滞期费——这些因素常会被债务人用来作为得到低廉价格的要挟条件——这使买方和卖方的博弈像一个扑克游戏。但是我们应理直气壮采取专业法律手段处理这样的情况,有可能在博弈中获得优势,从而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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