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账咨询 发表于 2019-6-21 16:45:48

国际贸易中电汇收款的风险和防控措施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虽然信用证支付风险较低,但不是所有的国外买方都可以开出银行的信用证,由于开证银行对申请人的门槛和费用较高,电汇因具有手续简便、收汇快捷等特点,被中国出口企业广泛采用。我们在所承接的案件索赔的工作中发现,国内的外贸企业以电汇方式收取货款容易遭遇以下风险:

   1、外国买方先给几笔小额定单,并正常付款,在得到中国出口企业的信任后,给一笔大单,以资金短缺、交货期紧为由,要求货到付款,货到后就无法联系到进口商付款;

   2、货物到港后,国外买方以质量有问题、规格不符等为由,拒绝向中国出口企业付款,并借机压价,甚至提出先销售后付款;

   3、个别外国买方利用本国海关关于进口退货或转卖需征得进口商同意的规定,既不办理通关也不付款,更不同意出口商退货或转卖,导致货物长期滞港,以货物为筹码威胁中国出口企业降价处理或者勾结当地海关低价拍卖货物;

   4、国外买方与指定的FOB货代公司勾结,给货代一些小利,利用货代促其无单放货。

    对此,我们给中国的出口企业一些建议,在风险防控上应注意以下几点:

   1、要了解外国进口商的资信情况,对资信不佳或不熟悉的外国进口商,不要采用电汇方式;

   2、货款金额较大时,不要采用电汇方式结算;

   3、如果采用电汇预付和其他付款方式结合的结算方式,要尽量提高电汇预付的比例;

   4、不要急于寄出提单正本,可以等到进口商付款后再寄;不要相信任何的银行电汇水单,以款到账户为准。

5,对某些信用较好的国外买方可以尝试采取D/P的贸易方式。(D/P Sight)指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是指代收银行必须在进口商付清货款后,才可将商业(货运) 单据交给进口方的一种结算方式,货款付清时,进口方取得货运单据。

   5、投保出口信用险,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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