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发票填制方法
海关发票填制方法第一,海关发票的填制,重点在于证明原产地和商品的FOB价值,所以,“产地”栏不能漏填。如果以CIF或者CFR成交的商品,必须正确计算运费及保险费,如果估算过高,将受进口国海关的指责,或者退回重新填写。特别是来证要求提供保险单账单,或将实际运费加注在海运提单上时,海关发票上的保险费和运费金额,必须要和实际上付出的费用一致;
第二,签字时,卖方必须以个人名义签字,要求用手签写,不得以公司名义签章;
第三,在填制海关发票时,如果有错打以及涂改的地方,不能加盖校对章,必须由出票签字人用钢笔加注小签;
第四,海关发票的抬头人一般应填写收货人。如果收货人不在货物的到达港,则应填写到达地被通知人的名称;
第五,海关发票上的金额、数量、毛净重等项目,必须与商业发票、提单上所填写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六,海关发票各栏目都必须填写,无实际内容的可注上“NIL”或者“N/A”(NotApplicable)或打虚线划掉,不能在海关发票上留有空白栏目。
第七,需提供海关发票的国家都有不同的格式,名称也不尽相同,填制时必须根据不同的格式仔细填制。如果格式用错,进口国海关将拒绝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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