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账追收方式注意事项
出口商在争取最大利益的同时必须考虑还款的可行性。如出口商提出的条件债务人不能接受,则还款协议就无法达成;即使债务人签署全额还款协议,但到期不按协议执行也是徒劳;
诉讼和时间成本不容忽视。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出口商需支付起诉费、律师费、公证费、翻译费、调查费、追加执行费等各项费用。如债务人提出反诉,出口商还需按小时支付律师费进行应诉。特别是在美国,诉讼过程一般耗时较长,不可控因素较多,在漫长的诉讼过程中,债务人的财务状况随时可能发生变化,即使最终胜诉,判决的可执行性也不容乐观。
采用诉讼方式也很难确保一次性追回全部欠款。任何一名专业律师都不可能承诺诉讼案件一定能够胜诉;即便胜诉,如债务人不能一次性支付全部欠款,法院仍可能同意债务人分期还款;如债务人丧失偿付能力,即使出口商胜诉,判决也形同具文,难以执行;一旦债务人申请破产,出口商一般只能作为无担保的普通债权人参与破产财产分配,在实践中追回欠款的可能性极低,且需支付律师参加破产程序的额外费用。
和解协议是诉讼中的重要证据。如果出口商与债务人签署了正式的和解协议,一旦债务人没有如约还款,和解协议可以作为出口商向法院申请简易判决的重要证据。
当然和解方式必须建立在合理、可行的基础上,如果债务人提出的条件过于苛刻,无法接受,或和解可能严重影响到出口商自身利益,则应考虑采取仲裁、诉讼等其它追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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