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基本险
平 安 险(ICC-C)
1.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运输时,由于一件或数件货物整件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受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碰撞互有过失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水 渍 险(ICC-B)
水渍险=平安险+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的部分损失
一 切 险(ICC-A)
一切险=水渍险+11种一般附加险
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
11种附加险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玷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碎险和锈损险。
特殊附加险
6种特别附加险包括;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黄曲霉毒素险。
特别附加险
2种特殊附加险包括:战争险和罢工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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