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 电池免税报告 办理电池免税报告可以申请电池免税了
电池免税报告办理热线:13266533463谢先生QQ:1958612101微信:X-02139生产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氢镍蓄电池、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全钒液流电池的纳税人,应当持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并将检测报告原件和复印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现对分局于2015年2月5日下发的《关于核对电池 涂料消费税征收品目的通知》中,要求纳税人生产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符合《财税〔2015〕16号通知》规定的免征、缓征消费税条件的,应在确认并增加消费税税种、税目后,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池 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要求,提交产品检测报告。现对检测报告,作如下补充要求:
1、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授予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该应税消费品的产品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封面应有CMA标识(中国计量认证标识)。
2、提供出具产品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具备检测资质和该产品检测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资质认定证书及检测能力附表的复印件等。
3、本省范围内的检测机构对相关产品不能检验的,纳税人可委托其他省市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并按前款规定提供产品检验证明和检测机构资质能力证明等材料。
4、纳税人报送上述资料的时间,不应晚于免征或缓征消费品首次消费税纳税申报之日后的60日内。
税务机关对受理的产品检测报告、资质认定证书及检测能力附表,应按纳税申报资料进行管理。符合免税条件的,待ctais2.0升级后进行优惠备案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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