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欧盟、ISO、美国OSHA、ANSI、中国要求MSDS(SDS)包含16项:第一项:化学品名称和制造商信息
第二项:化学组成信息
第三项:危害信息
第四项:急救措施
第五项:消防措施
第六项:泄露应急处理
第七项:操作和储存
第八项:接触控制和个人防护措施
第九项:理化特性
第十项: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第十一项:毒理学信息
第十二项:生态学信息
第十三项:废弃处置
第十四项:运输信息
第十五项:法规信息
第十六项:其他信息
加拿大要求MSDS内容则为9项:
第一项:产品名称和制造商信息
第二项:危险化学品组分
第三项:物理特性
第四项:消防或燃爆数据
第五项:反应活性数据
第六项:毒理学特性
第七项:预防措施
第八项:急救方法
第九项:编制信息
MSDS法律依据
联合国:GHS(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
欧盟:REACH法规、CLP法规;
美国:ANSI Z400.1-2004、有毒物质控制法案(TSCA)、危险物品运输法等;
日本:日本劳动安全卫生法、毒物及剧物取缔法、化学物質排出把握管理促進法等;
中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等。参考标准:GB/T 16483-2008、GB/T 1751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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